国有资产管理处简介
国有资产管理处于2004年4月成立,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,从事学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的唯一一级资产管理部门,统一实施对学院占有、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。主要负责全院的资产管理、仪器设备管理、采购管理等工作。为学校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、队伍建设、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条件支撑与服务保障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办公室,现有人员19人(处长1人、副处长1人、办公室主任1人、一般工作人员16人),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本着全心全意为全院教学科研服务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,不断强化管理制度建设,严格规范管理程序,加强队伍建设,提高管理效能,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
(一)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,负责制定并贯彻四川理工学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意见;
(二)负责全院教学、科研、行政、后勤、校办产业及经营实体等单位占有、控制和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、专用设备、一般设备、文物及陈列品、土地、图书、低值耐用品及其它形式的固定资产的管理;
(三)负责组织学院的资产清查、资产评估、资产登记、产权界定、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;
(四)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、出租、出借、报损、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;
(五)组织实施资源的合理调配,处置闲置资产及对报废物资设备的残值处理;
(六)制定物资设备计划,组织实施学院物资设备的招投标采购、验收等工作;
(七)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;
(八)、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,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,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。
(九)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,负责全院无形资产的管理。
(十)做好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