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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擅自拆卸设备的通知
[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7年11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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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各部门:

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督、管理,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,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,根据《四川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川理工[2015]40号)和《四川理工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川理工[2009]139号)文件精神,请各部门加强对所属仪器设备、家具和低值耐用物资的规范管理,不得擅自拆卸和处置。如不按规定擅自拆卸和处置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。

【编辑:姚彪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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