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管理,深化预算管理改革,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,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,根据《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》(川财资产〔2017〕20号)和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标准。
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范围:各职能部门、学院、直属单位等。
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,是指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办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,不含专业设备和家具,以下简称“办公设备和家具”。涉密办公设备和家具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配置,不受本办法限制。
第四条 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上限标准、价格上限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。其中实物量上限标准是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;价格上限标准是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高限价;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是使用和处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依据,已达到规定最低使用年限但可继续使用的,应当继续使用;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,经鉴定无法继续使用或继续使用维护成本过高需要提前报废的,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报废审批手续。
第二章 配置原则
第五条 各单位提出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应优先考虑具有较强安全性、稳定性、兼容性,且能耗低、维修便利的设备,不得申请配置高端设备。
第六条 各单位提出办公家具配置申请应当符合简朴、耐用、环保的要求,充分考虑办公室布局,不得申请配置豪华家具、名贵木材、高档皮革等。
第七条 本标准实行动态调整,根据经济社会发展、物价水平适时更新。当上级有关政策更新时,按新的上级政策执行。
第八条 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资产,在配置时应当坚持厉行节约、从严控制的原则,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可采取调剂、租赁、购置等多种方式解决。
第九条 各类临时机构原则上不予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,所需资产可采用借用、调剂、租赁等多种方式解决。
第十条 新进行政办公人员按标准配备;校内行政办公人员调动,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随使用者调拨到调入部门,家具原则上不调拨。
第十一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的,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《四川理工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(试行)》(川理工〔2015〕198号)同时废止。
第十三条 本标准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
四川轻化工大学
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限额标准
资产名称 | 单位 | 价格上限标准 | 实物量上限标准 |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| 备注 | ||
计算机 | 台式机 | 元/台 | 5000 | 有专用内网(不接入互联网)的单位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150%配置;其他单位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100%配置。 | 6年 | 因借调、挂职、临聘人员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配置台式机的,相应核减便携式计算机配置。 | |
便携式计算机 | 元/台 | 70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50%配置。 | 6年 | 确因移动办公需要增加便携式计算机的,相应核减台式机配置。 | ||
计算机软件 | 操作系统 | 元/授权(许可) | 预装系统价格计入计算机硬件价格。 | 按照不超过计算机数量配置 | 6年 | 采购计算机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。 | |
办公软件 | 600 | 按照不超过计算机数量配置 | 6年 | 确有特殊工作需要的,报经单位内部财务和技术部门批准后,每个授权(许可)不突破1400元。 | |||
防病毒软件 | 服务器端:1400 | 按照不超过服务器数量配置 | 6年 | ||||
客服端:100 | 按照不超过计算机数量配置 | 6年 | |||||
打印机 | A3打印机 | 元/台 | 10000 | A3和A4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70%配置。其中A3打印机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10%配置。 | 6年 | ||
A4打印机 | 元/台 | 1200 | 6年 | ||||
票据打印机 | 元/台 | 3000 | 根据机构职能和专门工作需要配置。 | 6年 | |||
一体机/传真机 | 元/台 | 30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30%配置。 | 6年 | |||
复印机 | 元/台 | 350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5%配置。 | 6年或总页数达到60万张 | |||
速印机 | 元/台 | 400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1%配置。不足100人的可配置1台。 | 6年 | |||
扫描仪 | 元/台 | 35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5%配置。 | 8年 | |||
碎纸机 | 元/台 | 1000 | 按照不超过办公室间数配置。 | 8年 | |||
投影仪 | 固定式 | 元/台 | 25000 | 会议室面积在60平米以上的可配置1台。 | 8年 | ||
便携式 | 元/台 | 2800 | 按照不超过内设机构数配置。 | 8年 | |||
照相机 | 单反套机 | 元/台 | 20000 | 确因特殊业务需要配置的,每单位可配置1台。 | 8年 | ||
普通相机 | 元/台 | 3000 | 按照不超过内设机构数配置。 | 8年 | |||
摄像机 | 元/台 | 6000 | 按照不超过在岗实有人数1%配置。不足100人的根据业务需要可配置1台。 | 8年 | |||
音响设备 | 小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| 元/台 | 30000 |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60平米以下的可配置1套。 | 10年 | ||
中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| 元/台 | 60000 |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60至100平米的可配置1套。 | 10年 | |||
大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| 元/台 | 100000 |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,根据实际需要配置。 | 10年 | |||
空调 | 1.25匹及以下 | 元/台 | 3000 | 房间使用面积在18平米以下的可配置1台。 | 10年 | ||
1.5匹 | 元/台 | 3500 | 房间使用面积在18至24平米的可配置1台。 | 10年 | |||
2匹 | 元/台 | 6000 | 房间使用面积在24至30平米的可配置1台。 | 10年 | |||
3匹 | 元/台 | 8000 | 房间使用面积在30平米以上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。 | 10年 | |||
5匹 | 元/台 | 10000 | 10年 | ||||
电视机 | 元/台 | 4000 | 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办公室、会议室、接待室、值班室等配置。 | 10年 | |||
饮水器(饮水机) | 元/台 | 1000 | 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办公室、会议室、接待室、值班室等配置。 | 5年 | |||
办公桌 | 元/套 | 厅局级:45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。 | 15年 | |||
处级以下:30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。 | 15年 | |||||
办公椅 | 元/把 | 厅局级:15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。 | 15年 | |||
处级以下:8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。 | 15年 | |||||
书柜 | 元/组 | 12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。 | 15年 | |||
文件柜 | 元/组 | 1000 |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。 | 15年 | |||
沙发 | 单人沙发 | 元/个 | 800 | 根据办公室面积合理组合配置。厅局级办公室不超过5000元,处级以下办公室不超过3500元。 | 15年 | ||
双人沙发 | 元/个 | 1500 | 15年 | ||||
三人沙发 | 元/个 | 2500 | 15年 | ||||
桌前椅 | 元/把 | 600 | 按照不超过办公室间数配置。 | 15年 | |||
保密柜 | 元/个 | 2500 | 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配置。 | 15年 | |||
单人折叠椅 | 元/把 | 120 | 按照不超过在岗实有人数配置。 | 15年 | |||
会议(接待室)家具 | 会议桌 | 元/平米 | 1000 | 使用面积在100平米(含)以下的会议、接待室按照不超过700元/平米配置;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00元/平米配置。 | 15年 | ||
会议椅 | 元/把 | 500 | 15年 | ||||
茶水柜 | 元/组 | 1000 | 15年 | ||||
茶几 | 元/张 | 800 | 15年 | ||||
四川轻化工大学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印